人社部发[]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婚姻状况
籍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年月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mmHg
内
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次/分律
肺
腹部
肝
神经系统
脾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外
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乳腺
浅表
淋巴结
皮肤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肛门
外生殖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眼
科
裸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医师签字
左
左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
鼻
喉
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耳部
鼻部
咽部
喉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
腔
科
唇腭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月经史:初潮岁经期/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
外阴
外阴
阴道
/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建议
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舌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妇
科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内
诊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建议:医师签字:
胸
部
X
光
片
建议:医师签字:
腹
部
B
超
检
查
建议: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年月日
检验项目
血
常
规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
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
血
生
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尿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免
疫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尿
常
规
糖(GLU)
蛋白质(PRO)
胆红素(TBIL)
尿胆原(URO)
比重(SG)
红细胞(BLO)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二○○七年二月
目录
第1篇体检组织工作
1总则…………………………………………………………………………………………1
2体检工作要求………………………………………………………………………………1
3体检工作程序………………………………………………………………………………1
4工作纪律与责任……………………………………………………………………………2
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1临床检查
1.1一般检查…………………………………………………………………………………2
1.2内科检查…………………………………………………………………………………2
1.3外科检查…………………………………………………………………………………5
1.4眼科检查…………………………………………………………………………………6
1.5耳鼻喉科检查……………………………………………………………………………9
1.6口腔科检查………………………………………………………………………………9
2妇科检查……………………………………………………………………………………10
2.1病史(含月经史)搜集…………………………………………………………………10
2.2检查项目…………………………………………………………………………………10
2.3检查内容…………………………………………………………………………………10
3心电图检查…………………………………………………………………………………10
3.1环境要求…………………………………………………………………………………10
3.2准备工作…………………………………………………………………………………11
3.3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11
3.4描记心电图………………………………………………………………………………11
3.5心电图判断标准…………………………………………………………………………11
3.6心电图机的维护…………………………………………………………………………12
4腹部B超检查………………………………………………………………………………12
4.1肝脏检查…………………………………………………………………………………12
4.2胆囊与胆道检查…………………………………………………………………………13
4.3胰腺检查…………………………………………………………………………………13
4.4脾脏检查…………………………………………………………………………………14
4.5肾脏检查…………………………………………………………………………………14
5胸部X线检查………………………………………………………………………………14
5.1设备设施要求……………………………………………………………………………15
5.2操作人员要求……………………………………………………………………………15
5.3胸片质量要求……………………………………………………………………………15
5.4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15
6实验室检查…………………………………………………………………………………16
6.1血常规……………………………………………………………………………………16
6.2.尿常规及镜检……………………………………………………………………………17
6.3血生化……………………………………………………………………………………18
6.4血免疫……………………………………………………………………………………19
7体检结论及建议……………………………………………………………………………19
8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19
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1关于器质性心脏病…………………………………………………………………………20
2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24
3关于血液病…………………………………………………………………………………27
4关于结核病…………………………………………………………………………………32
5关于呼吸系统疾病…………………………………………………………………………35
6关于胃肠疾病………………………………………………………………………………36
7关于肝炎……………………………………………………………………………………39
8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42
9关于泌尿系统疾病…………………………………………………………………………46
10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49
11关于精神疾病……………………………………………………………………………51
12关于结缔组织疾病………………………………………………………………………52
13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55
14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56
15关于骨髓炎………………………………………………………………………………57
16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59
17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61
18关于性传播疾病…………………………………………………………………………63
19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66
20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70
21关于其他严重疾病………………………………………………………………………73
附录A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74
附录B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74
附录C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
C1检验科操作程序…………………………………………………………………………75
C2采血室操作规程…………………………………………………………………………75
C3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76
第1篇录用体检组织工作
1总则
1.1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1.2本《手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1.3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2体检工作要求
2.1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2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2.3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2.4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2.5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2.6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3体检工作程序
3.1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2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3.3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3.5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3.6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3.7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工作纪律与责任
4.1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4.2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4.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4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常规检查项目。体检中如果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1临床检查
1.1一般检查
1.1.1人体测量
1)身高: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
1.1.2血压测量注意先让受检者安静休息5分钟以上,以避免体力活动与精神紧张因素对血压的影响。对明显紧张或运动后未充分休息者,应缓测血压。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
2)检测方法: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水银柱液面应与零点平齐。测量右上肢血压。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2~3cm处。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
3)最高充气压: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20~30mm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2mmHg/s。听到的第1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
4)血压读数: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Hg。
注意:目前有的血压计以国际单位千帕(kPa)替代毫米汞柱(mmHg),它们之间换算方法是1kPa=7.5mmHg。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见附录A。因kPa计数方法误差大,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规定统一采用mmHg作为记录单位。
1.2内科检查
1.2.1病史搜集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
1.2.2心脏检查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心电图及X线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
2)望诊: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发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
3)触诊: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结合震颤出现的部位判断其临床意义(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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