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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风心病治疗 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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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与个人缴费标准?

1.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人员(除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非本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2.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自缴费当月起按月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两档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元/人/年,第二档元/人/年。

年度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办理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跨年度缴费,本年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需在本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年度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正常续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

2.新增户籍(含取得居住证)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应在取得户籍(居住证)、被释放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应参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相应参保待遇。

请详细讲解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报销政策。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一览表

缴费档次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第一档

50

80%

60%

第二档

80%

60%

备注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37种)

第一类

1.重症肌无力2.癫痫3.痛风4.支气管哮喘5.肺间质纤维化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第二类

1.高血压Ⅱ级及以上2.糖尿病3.肺心病伴心功能不全4.扩心病伴心功能不全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慢性阻塞性肺病7.帕金森氏病8.硬皮病9.类风湿性关节炎10.干燥综合征11.精神疾病12.强直性脊柱炎13.冠心病伴心衰或伴严重心律失常14.风心病伴心衰或伴风湿活跃15.心瓣膜病换瓣术后16.安心脏起搏器术后17.系统性红斑狼疮免疫治疗18.活动性结核病19.肝硬化失代偿期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肝豆状核变性22.肾病综合症23.慢性肾功能不全24.重症地中海贫血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7.血友病

第三类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第四类

1.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特别

提醒

1.特殊门诊实行先申报认定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疾病门诊不得超过5种病种,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求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所有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治疗机构。医院需在已公布的定点治疗机构中选择,医院在异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中选择。

2.参保人员患两个以上特殊疾病、选择两个治疗机构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仍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先到低级别治疗机构就医后到高级别治疗机构就医的,需进行起付标准补差;支付比例按照就医治疗机构标准执行。

3.通过特殊疾病门诊认定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治疗机构。

4.若参保人员新增第三类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时,可变更其所有特殊门诊病种治疗机构。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起付标准一览表

医院级别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标准

50元

备注

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选择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医院起付标准计算。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报销政策一览表

特殊疾病门诊类别

支付比例

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第一类

70%

40%

75%

50%

0

0

第二类(1-11号病种)

70%

40%

75%

50%

0

第二类(12-27号病种)

70%

75%

第三类

70%

80%

0

第四类

付费标准、结算及管理办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

限额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第一档:92%

15万元/年

第二档:92%

一级医疗机构

第一档:80%

第二档:85%

二级医疗机构

第一档:75%

第二档:83%

三级医疗机构

第一档:70%

第二档:75%

备注: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市外省内所有等级的

定点医疗机构

0元

第一档:55%

第二档:60%

省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所有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0元

第一档:45%

第二档:50%

特别提醒:

1.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医院住院的,按参保地起付标准执行。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执行,第二次住院按7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40%执行。

3.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或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治疗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应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在结算单据和结算发票上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人员在市外非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经办点按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资料?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社会保障卡。

2.市外非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鲜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鲜章)、财政或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和等级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新生儿参保就医的相关规定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妇女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定额支付标准按比例支付,第一档按4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若实际发生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35%、50%,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顺产0元、剖腹产3元。)

2.新生儿参保就医的相关规定

(1)新生儿应及时参保,确保在出生90日后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其新生儿未及时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随母亲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需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1.长期异地就医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条件: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参保人员申报长期异地就医或变更常驻地,需提供常驻地的户籍、居住证、身份证之一的原件、复印件。

(3)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常驻地变更或注销。

(4)在经核准常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雅安市内支付标准予以支付;在核准常驻地以外的省内、核准常驻地在四川省内回雅安市内及因其他原因在四川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雅安市外省内支付标准予以支付;在核准常驻地以外的省外、核准常驻地在四川省外回雅安市内及因其他原因在四川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雅安市省外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2.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相关规定

在市外省内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异地就医非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90日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经办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及赔付比例?

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单独缴费。参保人员因住院治疗以及门诊透析治疗按次付费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进行大病保险赔付。具体的起付标准和赔付比例为:

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具体起付标准:0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0%;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0%;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1%;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5%。实行分段累计计算,无赔付封顶线。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城乡居民起付标准(具体起付标准:0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6%;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6%;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7%;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实行分段累计计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及待遇政策?

1.为财政代缴了城乡医保个人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医保关系。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倾斜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在国外就医的;

(6)在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7)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信息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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