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
一是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定州现在的结算系统已经与国家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已经实现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政策如下:
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在定州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如下:
一、备案办理
1、事前转诊转院备案办理。参保人在就医前携带患者本人社保卡(社保卡必须在本地激活并修改密码),到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2、急诊住院后转诊转院备案办理。由于病情紧急,事前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补办有关手续,同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加盖急诊章)。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在省内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启动急诊通道,符合急诊病种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二、办理住院手续
携带社保卡到定州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手续。
三、出院直接结算
患者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及刷卡住院手续的,出院后携带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四、长期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地工作三类人员办理了相关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非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对于急诊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补办备案手续。
二是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具体政策如下:
参保不缴费,报销待遇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提高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根据省、国家政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以减轻参保居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此,我市制定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定人社字37号),具体政策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重大慢性病)含18种普通慢性病及4种重大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18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封顶线由元/年提高到元/年,;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65%提高到90%,封顶线由2.6万元/年提高到15万元/年。
18种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气管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
(1)起付线。在各级定点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①在市内乡级定点机构住院,报销由85%提高到90%;在县级定点机构住院,由75%提高到90%;在市内市级定点机构住院,由70%提高到90%。
②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省级及以上其它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仍按照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但可享受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③未经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且不得享受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4、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5、医疗救助
(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定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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