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再次识别贫困户?
这次“回头看”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扶贫工作成效,按照贫困户识别的标准和程序,把贫困户纳进来,把非贫困户剔除出去,为完成精准扶贫任务打好基础。决不能把“回头看”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机会,决不能严进宽出,只出不进。按照省领导指示,这次识别一定要搞彻底、搞精准,今后几年将不再进行这样大规模的精准识别工作,全省要抓住此次“回头看”机会,切实做到精准识别,为全省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本次识别为什么不识别贫困县、贫困村?
年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规定,国家已确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年建档立卡识别出来的个贫困村已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确认,按照国家要求,贫困村只出不进。因此不再重新识别贫困县和贫困村。
3.本次识别范围和对象都有哪些?
对全省乡村户籍人口,包括贫困县(市、区)、非贫困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逐村逐户开展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识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住危房户认定工作。
4.如何理解整户识别?
贫困户的识别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识别,原则上按照户口簿登记人员为准,入赘或嫁出子女以常住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因学户口迁出的、共同生活的无户籍人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与其家庭成员合并识别。
5.如何对原建档立卡系统脱贫户进行认定?
(1)原脱贫户经此次识别符合贫困条件的,通过脱贫回退或返贫操作,纳为年底的贫困人口。
(2)原脱贫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但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属于正常脱贫的,仍继续留在系统作为脱贫人口。
(3)原脱贫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也不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属于清退对象。其中,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在系统中进行单独标注,以后不再享受扶贫政策;未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统一清退。
6.如何对原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进行认定?
(1)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符合贫困条件的,继续留在系统作为年底的贫困人口。
(2)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但符合当年识别标准,现在达到脱贫条件的,根据其实际脱贫年度标注为脱贫人口。
(3)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也不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属于清退对象。其中,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在系统中进行单独标注,以后不再享受扶贫政策;未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统一清退。
7.“回头看”工作队由哪些人组成?
“回头看”工作队主要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县乡干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组成。贫困村每村安排一个工作队,非贫困村视任务大小2个或多个村安排一个工作队。工作队主要负责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入户调查、填写各种表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采集和录入贫困户信息,帮助确定脱贫计划。
8.如何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动员培训?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统一动员、统一部署、统一培训。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及行政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宣传本次识别贫困人口的目的意义、识别程序、步骤和要求。其中:各乡镇召开培训动员会,对乡镇干部、工作队员、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加,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会议记录和发放宣传资料。不能到会的农户,要逐户登门宣传和发放宣传材料,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
9.如何确定识别界限?
坚持“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但如因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经工作队评议确认后纳入识别对象。
10.如何对分户老人进行贫困认定?
针对老人与子女故意拆分户口得到低保户、贫困户身份,子女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向社会的问题,有必要对分户老人的贫困认定明确以下原则: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11.为什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特困人员定义:根据《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号)第三章之规定,特困人员,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原来的五保户。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问题均得到政府有效帮助,“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
12.村民代表会议议什么?
一议农户《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的真实性;二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得到解决;三议特殊情况,如对“六不评”和分户老人认定中的特殊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协调工作队做好农户信息的调整。
13.村民对评议和公示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在行政村评议和公示阶段,村民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向工作队反映,工作队进行调查复核并处理。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行政村公布投诉电话,村民可拨打电话投诉,由投诉人所在乡(镇)派人调查复核并处理。处理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4.县级比对工作都有哪些?
本次识别增加县级比对环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把乡镇审核公示后的拟定贫困户名单交由本县财政、公安、民政、住建、国土、工商、残联、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农户家庭财政供养人员、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大额存款等情况,对拥有上述财产的农户反馈乡村,核实后删除,与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和残疾人名单进行信息对接,确定贫困人口中的低保人口、特困人员和残疾人。
15.为何要进行县级抽查?
县级党委和政府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为确保不漏评、不错评,县级要对拟定的贫困户和其他农户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
16.如何开展贫困户信息采集?
贫困户名单公告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入户对贫困户进行登记,逐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完善贫困户信息,同时以贫困户自家房屋为背景给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拍照留档,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17.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由谁录入信息系统?
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由工作队员负责信息录入。原则上按照“谁入户、谁识别、谁录入”的原则进行数据录入。
18.扶贫档案资料怎么管理?
此次“回头看”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全部按照省档案局、省扶贫办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县、乡(镇)、村保存好属于本级的各种原始档案资料,专人管理。
19.如何落实可溯责任追查机制?
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所有程序和环节以及填写的所有表格都需要相关责任人签名,确保可追溯。
20.对工作队识别过程中有何要求?
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有关数据,涉及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
21.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代表有何纪律要求?
评议名单中有评议人员直系亲属的必须回避,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22.如何理解《贫困户申请书》中有劳动能力人数?
家庭劳动力指家庭16—6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包括由于残疾、患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对残疾人有、无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判断。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它类别和等级的成年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23.《家庭情况调查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填写要求有哪些?
一是户主姓名以户口本的户主为准,如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填写;二是家庭人口数原则上要与户籍人口数一致;三是是否列入贫困户评议范围由工作队根据被调查户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单选);四是“户主签字”由户主本人或被调查户内提供信息的人员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入户工作队员签字”由工作队中负责调查此户人员签字。“村党支部书记”由村支书本人签字,“村主任”由村主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不得盖手章。调查时间填写与实际时间一致。
24.如何理解无安全住房?
农户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且自身无能力改善。
25.如何理解饮水来源情况?
自来水:是指通过村集体引水工程(单村供水)或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自打井水:是指农户自家打井,并通过水泵等设施从井中取用地下水。自引山泉水:是指农户通过水管连接把山泉水引入家中使用。自用水塔:是指农户自家使用的水塔,通常通过水泵把水抽到水塔储备使用。
26.如何理解在校生情况?
指贫困人口当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在校生包括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大专以上的在校生,休学或暂时辍学(未与学校办理辍学手续)的学生算在校生。
27.如何理解有无因贫辍学学生?
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没有因贫困辍学的学生。
28.如何理解家庭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长期慢性病、患有大病、残疾。“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除了长期慢性病以外,危及生命或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且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如心脏病、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残疾”指获得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人,其证件号码须填20位的残疾证号码。
疾病种类可参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冀人社发〔〕47号)中规定的河北省医疗保障救助对象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18种普通慢性病: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性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4种重大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29.如何对全家外出打工家庭进行调查识别?
全家外出务工的家庭也要进行识别,家中没人可以电话形式或与其近亲属取得联系,发书面通知,由近亲属签字,留存痕迹。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此次识别后,长期外出人员如回村居住,纳入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范围,予以识别认定。
30.同时有身份证号与残疾证号的应该填哪个?
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直接填写20位残疾证号。
31.在校生的文化程度是填在读状况的文化程度还是填拿到毕业证后的文化程度?
在校生的文化程度填拿到毕业证后的文化程度,例如张三正读大二,但因其还未毕业,则他的文化程度应为高中。
32.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能力是算普通劳动力还是无劳动能力?
在校大学生因上学没有收入,应归为“无劳动能力”。
33.如何理解务工情况?
务工情况指家庭成员在乡(镇)内务工、乡(镇)外县内务工、县外省内务工、省外务工并获得工资性收入的情况,务工人数不包括在家务农、军人、学生和跟随子女在打工地生活的老人。
(一)
1、建档立卡系统内清退人员需要履行的程序。
行政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档立卡系统内需要清退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后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妥善保存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
2、享受扶贫政策扶持的界定。
享受扶贫政策包括:享受专项扶贫政策和行业扶贫政策(如:教育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易地扶贫搬迁等)。
3、在与银行进行数据比对过程中,家庭存款额度的界定。
家庭存款人均超过年度本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要反馈到乡村和农户,由工作队进行情况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存款足以使农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不能纳入贫困户。
4、分户老人有多子女的界定。
分户老人子女中只要有一个符合“六不评”中前五项的情况,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5、建档立卡系统内未提交《贫困户申请书》脱贫户和贫困户的认定。
建档立卡系统内未提交《贫困户申请书》的脱贫户和贫困户,均要进行识别,识别结果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的5、6条进行认定。(二)
1、在贫困人口识别中,行政村没有村支书和村长的,由谁在表格上签字?
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
2、①奶奶、父亲、儿子一家三口人,共同生活,每人一个户口本,如何识别?②老人与子女分户,户口分开但共同居住,是以其户口本识别,还是以共同生活识别?
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等情况进行精准识别。
3、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全是居民户口,以前是牧场的,所有人不分农业和非农户口,是否识别?
以户为单位,至今在原地居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政策的,可以纳入识别范围。
4、孙辈单独立户,名下有房、有车,父辈为重度残疾单过,是否影响祖辈纳入贫困户?
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决定是否纳入。
5、现实中举家长年在外甚至多年不在村居住现象较普遍,但真正举家“失联”情况极少出现。国开办司发〔〕71号文计算全村总户数解释中,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入总户数,没有失联限制。是否可以按此解释掌握?另外,举家失联需清除,个人失联是否需要清除?
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29条执行。
6、义务兵合并识别问题。《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4个问题提到:贫困户的识别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识别,原则上按照户口簿登记人员为准,入赘或嫁出子女以常住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因学户口迁出的、共同生活的无户籍人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与其家庭成员合并识别。经询问户籍相关部门,义务兵期间本人户籍及相关信息正常情况是迁出的,无法取得身份证等户籍信息,无法进行系统人员录入。
可通过其家庭成员了解相关信息。
7、标注为脱贫人口的实际脱贫年度问题。《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6个问题中,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但符合当年识别标准,现在达到脱贫条件的,根据其实际脱贫年度标注为脱贫人口中,实际脱贫年度如何标注?可否标注为年脱贫、年脱贫,还是只能标注在年脱贫。
按照实际脱贫年度标注。
8、如何理解危房且自身无能力改善政策。《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24个问题,农户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且自身无能力改善。如何理解自身无能力改善?如:户口本上就老人两口人,算一个家庭,但是有两个儿子,户口独立,条件都很好,算不算自身无能力改善。
如子女条件较好,建议村里做好子女工作,督促其为老人改善住房条件。
9、如何认定享受扶贫政策?
包括享受专项扶贫政策和行业扶贫政策扶持的。
10、这次重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到年底能否标注脱贫?
这次识别新纳入的贫困人口到年底不能标注脱贫。
11、需要清除但享受过政策扶持的脱贫户还需要发放扶贫手册填写吗?
不需要发放扶贫手册。
12、五证一册中的农业补贴证,有的农户没发问题。
凡是贫困户都要发放。
按《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收入标准执行。
13、户主是农业户口,家庭成员部分是非农业户口,在一个户口本,怎么把握。
如果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有“六不评”前五项的,不纳入;如果没有,按照家庭部分成员就地“农转非”,实际仍居住在一起,没有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只因当时户籍政策限制,应确保“整户纳入”。
14、县级公告多少天。
公告没有具体规定,但要让行政村全体村民周知。
15、大型农机具的界定。
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的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具。
(三)
1、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
低保金计入贫困户收入。
2、老人分户特殊情况的认定。
①老人和多个子女家庭在一个户口本,但确实分开居住,这其中一个子女家庭患有大病,如单独认定这个子女可认定为贫困户,但和其他子女一块算,不能认定为贫困户,这种是不是可以把患大病的家庭单独认定的贫困户。
②老人及其儿子、孙子户口都是分开的,老人与其儿子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其孙子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③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外嫁不在本村生活,老人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外嫁女儿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若女儿嫁入本村,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④老人有二个闺女,闺女都已出嫁,大女儿在村,并且户口跟老人在一起,但是二闺女户口已经开出,并且有车有房。该老人是不是贫困户?还是大闺女一家是不是贫困户?
⑤老人有三个闺女,三个闺女都已出嫁,并且户口也开出。老人单独在村居住,老人符合贫困户条件,但是子女有一人有车有房,该老人是不是贫困户?
⑥户口本上有两个老人和一个瘫痪的儿子三口人,老人的另一个儿子单独立户,且条件优越,这样的情况,老两口和瘫痪的儿子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⑦子女住好房,老人住危房。
⑧孙子有房有车,其祖父、祖母能否进入识别程序。
以上老人分户的特殊情况,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老人分户要求和政策解释相关内容,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认定。
3、“六不评”特殊情况的认定。
①村支书儿子死亡,儿媳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这样的户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②一家四口出车祸,妻子死亡,一个孩子成了植物人,另一个孩子还在上学,但车祸前在县城内购买了商品房,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③一大学生村官,现转为事业编制,现住经济适用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有一妹妹。其母亲患癌症,药费数量大。其父母能否纳入贫困户?
④村支书患大病,能否进入识别程序?
以上“六不评”的特殊情况,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六不评”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认定。
4、关于服刑人员的相关解释。
户主服刑期间,家属申请贫困户,申请表户主一栏由其家庭成员代为填写。该户主之家庭成员有资格申请贫困户。其余家庭成员如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可以纳入(不含服刑人员)。
5、①县域周边村有很多拆迁户,这样的户被分到好多房子,那么这种人不在六不评范围内?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有的农户旧房未拆除,但已经住上了楼房(不是商品房),不属于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是否参照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认定,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予以删除。
不算入“六不评”,如提出贫困户申请,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时要考虑其房产情况。
6、脱贫户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因搬迁补偿标准较高或其他因素实现了高标准脱贫,有的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有的购买了高档汽车,按照省政策解释,按照正常脱贫认定,类似这样的脱贫户是否还能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按正常程序脱贫的,可以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由于特殊政策原因,得到较高补偿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不再继续享受政策。
7、年底的贫困户享受过产业扶持需要进行标注以后不享受政策的人员,还安排帮扶责任人吗?
不安排帮扶责任人。
8、原来系统内的贫困户,此次回头看需要脱贫或清退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是需要两公示一公告,还是仅需要村评议和村公示?
参考《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6条,按照贫困退出细则,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和脱贫户(清退对象)签字认可。
9、此次回头看清除的识别不精准户,是按原来的“五不录”认定,还是按现在的“六不评”认定,除此之外,没有上述情况,识别时收入明显超标,属于识别错误的是否也可以清除。
参考《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5、6条,贫困户的识别认定最主要是看“两不愁、三保障”的解决情况。
10、年已经出列十三五贫困村,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如何对待?
按照国开办司函〔〕83号文件要求,已经脱贫的贫困村,经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要标注回退成未出列,还需要重新退出。
11、在贫困人口的认定过程中,如果经过村民代表评议认可,是否可以以实际生活情况确定家庭人口,而不以户口本为准?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二)》中的第2条。
12、对原来系统内贫困户识别是否精准的认定,涉及分户老人的问题,是按原来的政策以户口本为准,还是按新的关于分户老人的认定标准?
按《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的分户老人政策认定。
13、村民代表评议大会对村民代表的人数或在全村总人口中的比例有何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执行。
14、农户有多少存款就不能评为贫困户?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一)》第3条。
15、在役军人的工资收入可否计入收入项?退役军人补贴等可否计为收入的一部分?
除义务兵的工资收入不计入收入项外,其余现役军人的工资收入均计入收入项;退役军人补贴计入收入项。
16、在精准识别其间,贫困生可以盖章确认吗?
经确认是贫困户的可以盖章。
17、老人子女较多,其中一个孩子为重残人员,且与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在一个家庭居住(就2人),其余子女条件均好。村评议老人不符合纳入条件,重残人员拟确定为贫困户。老人与该重残人员坚持不分户口本,若纳入,不能单独将其纳入,能否整户纳入,也就是将老人一并纳入。
坚持整户识别、评议,最后确定是否纳入。
(四)
1、系统中现有的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元且“三保障”已解决,是脱贫还是清退?
家庭成员中有劳动力且得到过产业扶贫政策扶持,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可在年贫困人口退出中,履行程序后标注脱贫。
2、原建档立卡系统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怎么处理?
可在年贫困人口退出中,履行程序后标注脱贫。
3、原建档立卡系统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如“两不愁三保障”未完全实现的,是否保留在建档立卡系统?
应作为贫困户继续保留在建档立卡系统内。
4、建档立卡系统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收入已超过贫困线,无孩子上学,只要吃穿不愁、没有大病、不住危房,是否就不用纳入了?
是。
5、重度残疾单人吃低保,现已在建档立卡系统中为1人,但其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实际也共同生活。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按照整户识别要求,其父母(因其他子女有六不评情况)不能评为贫困户,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把个人单独列为评议对象?还有一种是重度残疾单人吃低保,但其与兄弟在一个户口本,实际也共同生活。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按照整户识别要求,其兄弟(因其子女有六不评情况)也不能评为贫困户。由于没有自己的宅基证,派出所不给分户,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把个人单独进行评议?
这类情况属于“六不评”的特殊情况,按照要求将这些重残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整户识别,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6、①原系统内的贫困户此次回头看拒不填写申请书也不让入户核查的怎么办?②在入户过程中,查明现有系统内贫困户或者正在申请贫困户的农户,有六不评情况,但拒不签字,是否能通过村民评议会对其进行否定?③原系统内脱贫和清退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本人不签字怎么办?
首先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做工作后仍拒不签字的情况,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评议公示。
7、此次被清退的户是否全部需要本人签字,是否需要进行两公示一公告,政策解读中只说了村评议和公示,没说乡公示和县公告。另外,剔除户需要保留什么档案?
按照《相关政策解释(一)》要求留存档案,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不再进行乡公示和县公告。
8、帮扶慰问金、抚恤金算不算收入?
帮扶慰问金不算收入,抚恤金算收入。
9、本次未识别为贫困户的原脱贫户但符合当年度识别标准的,还需要按照户口本对其家庭成员进行补录吗?补录后是否要同时满足识别年度的识别标准和脱贫年度的脱贫标准?手续如何走?
应该补录,补录前应向村民代表会作出说明。
10、贫困户子女属于六不评的,父母一般不纳入,包括出嫁女儿吗?
包括。
11、当年度新纳入的户不能脱贫,新纳入的户是不是指原不在系统中的户?包括返贫或者回退的户吗?
是。不包括返贫或者回退的户。
12、原来在系统中是未脱贫,但本次识别与之前系统中的家庭人数不等,这样的户算作新户吗?
不算。
13、贫困人口按户口识别,民政按共同生活人口识别,双方识别家庭人口数可能不一样,假如双方都识别上了录入几口人?属性怎么写?
按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和要求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属性为低保贫困户。
14、爷爷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都符合贫困户条件,但其孙子名下有车,孙子另立户,这样的话识别爷爷不受孙辈影响,但识别父亲是不是要受孙子影响?只识别其中之一的话就不是整户识别了。
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政策和实际情况评议是否纳入。
15、这次贫困户识别提出不唯收入,主要是看“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实现。实际情况确有不少识别纳入的贫困户,纯收入高于贫困线,但“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其纯收入是否按实际录入系统?还是按不超过贫困线元录入?
按实际收入录入。
16、对于农户用于自产自销的粮食用折算收入吗?
算入收入。
17、对于士官算不算公职人员,是不是属于“六不评”第一条?
不算公职人员,不属于“六不评”。
18、三保障大病以十八种慢性病和4种重大疾病为准吗?
参考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冀人社发〔〕47号文件,各市人社局都制定了更细化的标准和内容,具体执行中可以参考。
19、对于公益岗人员和代课教师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不属于公职人员。
(五)
一、对《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6条的补充解释。
《解释》中“第6条(2)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但符合当年识别标准,现在达到脱贫条件的,根据其实际脱贫年度标注为脱贫人口。”考虑到和国家下步即将开展的年贫困退出工作相衔接,调整为:(2)原贫困户经此次识别不符合贫困条件,但当年符合贫困条件的,公示为拟脱贫人口,继续留在贫困人口中,待年开展贫困退出时履行程序后标注为脱贫户。
二、享受低保政策算不算享受扶贫政策?
享受低保政策算享受扶贫政策。
三、对于非分户老人,如果户主是与其生活的子女而不是老人,是否也需要考量老人其他子女的情况?是否会因其兄弟姐妹影响了和老人共同生活的人?
非分户老人按正常程序进行识别。类似这种情况,注意要按整户识别,不考虑老人其他子女情况。
四、如何做好搬迁区域确定工作?
认真研究确定迁出区范围,当前应尽快确定迁出区范围,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照迁出区选择条件,把需要搬迁区域(村)定下来,防止应搬村出现遗漏和选定不准,而后在确定的迁出区域(村)中按程序精准识别易地搬迁贫困人口。未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迁出区域范围的县(市、区)要马上行动,抓紧确定。
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10个步骤和确定搬迁区域工作顺序如何安排?
认真执行搬迁贫困人口识别认定程序,在《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政策解读》中,明确了在确定搬迁区域后按10个步骤进行的工作程序,各地在识别过程中要逐项对照,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确保工作到位、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六、易地搬迁补充档案资料如何填写日期?
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档案。县、乡、村要分别建立本辖区内完整的易地搬迁档案,结合精准识别各阶段工作开展,做到全程留痕。重点围绕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搬迁申请、签订协议、公示公告、人口台账等方面,保存相关资料(含纸质和电子影像资料)。档案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明日期。
七、签定过搬迁协议,人口识别无变化,能否沿用原来的协议?
在易地搬迁人口识别过程中,按程序识别到签定协议环节时,如人口没有发生变化可不再重新签定协议,沿用原签定协议,并备书注明情况。但需按照识别10步骤,开展原未进行的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补齐档案。
八、未识别出贫困人口的村是否还要走“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
一般要进行村和乡镇两级公示。
相关政策解释(六)
一、如何认定低保贫困户?
我省年低保户识别收入标准是元,贫困户识别收入标准是元,由于低保户、五保户识别收入标准均高于贫困户识别收入标准,低保贫困户认定主要看“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其中有一项及以上未达标的,列为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象,按识别程序进行认定。
二、对转移性收入的补充解释。
《方案》中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为便于理解,对转移性收入的部分指标解释明确如下:
1、抚恤金是指定期发放的抚恤金。
2、残疾人补贴是指政府部门给残疾人发放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3、电费补贴是指给低保、五保户家庭的用电补贴。
三、对《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5条、第6条的补充解释。
原建档立卡系统内贫困户认定步骤:
①均需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家中有“六不评”情形的原则上不再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其他户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并进行评议,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继续留在系统作为年底的贫困人口。
③家中有“六不评”情形的和评议认定不符合贫困条件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当年识别纳入的纸质信息进行审核。
当年符合贫困条件的,公示为拟脱贫人口,继续作为年底贫困人口进行统计,待年开展贫困退出时履行程序后标注为脱贫户。
当年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属于清退对象。贫困户签字认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后,进行标注或清退。其中,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在系统中进行单独标注,以后不再享受扶贫政策;未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统一清退。
原建档立卡系统内脱贫户认定步骤:
①均需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家中有“六不评”情形的原则上不再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其他户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并进行评议,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符合贫困户条件的,通过脱贫回退或返贫操作,纳为年底的贫困人口。
③家中有“六不评”情形的和评议认定不符合贫困条件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当年识别纳入的纸质信息和退出年度的纸质信息进行审核。
当年符合贫困条件的,属于正常脱贫,仍继续留在系统作为脱贫人口。
当年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属于清退对象。贫困户签字认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后,进行标注或清退。其中,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在系统中进行单独标注,以后不再享受扶贫政策;未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统一清退。
(七)
1、拟退出户还执行七个不能退出标准吗?这次识别的拟脱贫人口,有些户没有享受过产业扶持,属于自我发展,条件转好的,能不能确定为年脱贫人口?
为了确保脱贫质量,拟退出户需要执行七个不能退出标准。没有享受过产业扶持的贫困户,如果享受过其他行业扶贫政策,可以作为拟脱贫人口,但仅享受低保政策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拟脱贫人口。
2、经按程序评议出的拟脱贫户,原来没有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公示拟脱贫后,是否还可以给予产业扶贫项目扶持?
可以。
3、系统内原来识别贫困户时没有考虑子女“六不评”情况,但如果原来子女存在“六不评”情况,对当年纸质信息进行审核时,是否考虑当时子女“六不评”情况?
当年符合识别标准,是指当年“两不愁、三保障”没有解决或者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公平性,在审核时,需要考虑“六不评”情况。
4、在贫困人口的认定过程中,如果经过村民代表评议认可,是否可以以实际生活情况确定家庭人口,而不以户口本为准?
家庭成员的确定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四条(贫困户的识别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识别,原则上按照户口簿登记人员为准,入赘或嫁出子女以常住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因学户口迁出的、共同生活的无户籍人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与其家庭成员合并识别。)执行,特殊情况的,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决定。
5、对于一部分有劳动能力但是家里非常贫穷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农户,此类家庭成员非常懒,常年在家不去务工,这种情况怎么认定?
首先应对其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引导其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勤劳致富理念,如果仍没有效果,再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决定。
6、10年以上村书记、主任的发放的补贴算什么收入?
计入转移性收入。
7、前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否属于“六不评”范围?
不属于。
8、新农村建设中小产权的商品住房是否属于“六不评”范围?
不属于。
9、评议公示后,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要再开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吗?
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异议的户进行评议。
10、改造过的危房是否还可以再次认定为危房。
经住建部门核实鉴定,符合危房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
11、优抚金(如退役参战老兵)是否列入收入。
不列入收入。
12、试点县工作已经结束,正式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和试点工作存在不小的差异,档案留存与现在的不一致,会不会影响以后的检查、评估等。
按照《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13、数据比对困难。各县(区)的数据比对只能比对本县区的信息,县外的无法比对,可能造成信息比对不准确、不全面。
按照《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目前只在县级范围内进行比对。
14、回头看后,年初签订的脱贫计划和退出村是否可以再调整?
脱贫计划是逐级签订的,省对市签订的脱贫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市对县的脱贫计划是否调整,由各市自行确定。
15、献县安庄两名儿童女孩11岁,男孩9岁,父亲服刑15年,母亲改嫁,爷爷去世,奶奶改嫁。现这两名儿童在邻乡姥姥家生活,户口在安庄村。该户贫困户登记是按照户口在安庄登记,还是按照实际生活在姥姥家登记。
家庭成员的确定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四条执行,此种情况为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实际生活地登记。
16、贫困人口为残疾人(二级),核算收入已超贫困标准。随父母生活,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并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父母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本人提出贫困申请(申请中不含其父母),这类人员如何处理?
按照《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需要按整户识别。
17、省“回头看”方案中明确“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位一体”统筹开展,怎样理解?是本次“回头看”工作中启动脱贫退出程序,还是年底开始脱贫退出程序?
按照《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精准帮扶的要求落实帮扶工作。同时在开展“回头看”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年的脱贫任务,具体退出工作待国家和省部署后开展。
18、县级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如何在行政村公告?
在各行政村公告县级确定的本村贫困户名单。
19、按照政策解释(五)第二条说的享受低保政策也是享受扶贫政策。如果清退人员中享受低保的人员,是不是标注后不再享受低保政策。
标注不享受政策人员,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由民政部门认定。
本期编辑:刘思远
总审核:谷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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