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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脱贫攻坚农村大喇叭政策宣传手册

来源:风心病治疗 时间:2018-1-8

精准扶贫之民政扶贫政策

一、城乡低保

(一)如何确定城乡低保对象?

低保申请人(盐山县户籍)的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如何申请办理城乡低保?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调查、评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有哪些?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要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接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的日常排查,核实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三)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1、发放临时救助金;

2、发放实物;

3、提供转介服务。

四、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有哪些?

1、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3、对重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和门诊治疗的患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人员给予门诊救助。

(三)如何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1、申请。由救助对象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复查、审核、公示,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书面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发放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五、福彩助学

(一)福彩助学报名条件

凡参加高考的盐山县籍考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军队院校及师范院校师范类等不收取学费的学生)分数达到我省公布的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并已被录取,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城市考生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村考生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当年高考准考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高考成绩单(须加盖生源学校公章);

4、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复印件(1份);不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城市学生须提供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信,农村学生须提供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证明信等相关材料;

5、个人情况介绍(学习经历、家庭困难状况等);

6、录取通知书;

7、申请学生的信用社卡或折原件、复印件(1份);

8、申请学生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1寸)。

六、孤儿救助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是哪些?

1、具有盐山县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盐山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

(1)双方重残或服刑;

(2)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

(3)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

(4)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3、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以下的在校学生,继续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对其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学业结束。

(二)我县散养孤儿的养育标准是多少?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元。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1、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盐山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盐山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

(1)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其他福利补贴能同时享受吗?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高龄补贴

(一)哪些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凡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二)申请高龄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填写三份《沧州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三)怎么办理高龄补贴?

本人或委托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审核,县老龄委审批。

民政政策咨询

                  

精准扶贫之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一律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不是农户,是指居住在农村或城镇的非农业户口家庭;2.现居住房屋不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3.存在已新建住房、购买住房和享受过政府住房扶持政策情形之一的农户;

4.登记显示或实际持有小型以上车辆的农户;以及工商登记注册显示经营或参与经营企业的农户。

二、申请及受理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其他贫困户,经村委和乡镇入户审核后出具证明农户家庭贫困状况的书面证明;

提供户主站在现居住房屋前反映房屋危险情况的照片。

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要召开村名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是否符合危改标准,都要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七天。符合危改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入户核查。

三、补助对象评定程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级审核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四、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一)新建户补助资金标准为:

新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元。

新建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0元。

新建低保户每户补助元。

新建分散供养特困户每户补助20万元。

维修补助资金标准为:

1、维修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元。

2、维修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元。

3、维修低保户每户补助0元。

4、维修分散供养特困户每户补助元。

五、改造要求和建设标准

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按照住房安全C、D级标准确定房屋类别:C级标准(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须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D级标准(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原则上,4类重点补助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六、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按照危房改造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危房改造咨询

                  

精准扶贫之医疗保障政策

一、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由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户。

二、我县各医疗机构分别属于哪个等级?

(一)一级医疗机构:12个乡镇所在地卫生院及马村卫生院、盐山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二)二级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

三、提高了哪些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见对照表)。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3、慢性病补偿

(1)普通病种范围(共18种):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2)重症范围(共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3)鉴定程序:参保患者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向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申报,由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工作站于每年11月份统一上报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4)支付标准:

普通慢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普通慢性病封顶元/年;

重大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执行,当年累计只扣一次起付线,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4、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合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起付线为一万元,起付线以内的在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按55%报销。超过一万元的由中国财险按比例报销(1-3万元的,按55%报销;3-10万的按65%报销;10万以上的按75%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如何实现?

在市辖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即报,各项医疗救助均一站式救助到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救助、大病保险救助和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完毕)。大病保险救助和民政救助所需费用由人社局医保中心垫付,最后由医疗保险中心和保险公司和民政局结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咨询69

                  

精准扶贫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有哪些?

(一)根据《盐山县年就业培训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精准培训,不落一人”的要求,由各乡镇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报送的摸底情况,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分类组织培训。

(二)针对能够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可提供的就业培训项目包括:计算机操作、电焊、商品营业员、会计、收银审核员、创业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三)针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口,可提供的就业培训项目包括: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豆种植、苗木繁育、畜牧养殖、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二、提供的就业岗位有哪些?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县外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可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

(二)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县内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可推荐到县内企业就业。

(三)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推荐到县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医院、医院、盐百集团)参加不超过1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元/月发放见习补贴,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提供的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贫困人员,可向县就业服务部门申请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期限不超3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二)初次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不超3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平米及以下每年不超过0元、平米以上每年不超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五)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推荐入驻我县“精诚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和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财政贴息创业贷款等服务,并给予水电补贴和取暖补贴。

1、男不超52岁,女不超42岁。

2、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初次创业,之前未领取过营业执照。

注:法定劳动年龄的政策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男性指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指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

就业服务局咨询

                  

精准扶贫之残疾人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范围是什么?

由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二、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怎样申领残疾人证?

每月的10日或20日本人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蓝底小二寸照片四张,到医院门诊四楼鉴定(肢体、听力、言语、视力、多重);疑似智力残疾人每周二本人和监护人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蓝底小二寸照片四张,到县残联开具介绍信,医院神经内科鉴定;疑似精神残疾人每周二和周六本人和监护人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蓝底小二寸照片四张,到县残联开具介绍信,医院鉴定。

三、残疾人怎样申请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盐山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盐山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

2、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

4、复审。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5、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6、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河北省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河北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并会同县(市、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持证残疾人学生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怎样申请助学金?

持证残疾人学生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考入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一次性给予0元救助;考入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一次性给予元救助;考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次性给予0元救助。

残联—

                  

精准扶贫之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一、根据盐扶字﹝﹞11号文件,全面推进“致富带头人+优质产业+金融支持+贫困户参与”的扶贫模式,每个乡镇2-3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覆盖,重点扶持:特色种植业、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农产品深加工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业结构调整典型、农业全程机械化合作组织、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典范、美丽休闲乡村等。资金额度:农业产业化企业申请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万元。产业扶贫投资入股资金使用年限4年,每年收取收益金不低于10%,4年内资金返本比例按照2:3:3:2的比例返还,全部返本和收益打入盐山县贫困户扶贫收益金专户。

二、推荐申报程序:首先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填写《盐山县产业入股扶持企业推荐表》,并经乡镇签字盖章后,分别上报县农业局和县扶农办,然后由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核、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合乎规定的优秀企业,最后经主管县长签批后,提交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由扶农办、财政局拨付专项扶贫资金,并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良性运转、返本收益。

农业局政策—

                  

精准扶贫之水利扶贫政策明白纸

一、贫困村项目申报内容

坑塘清淤、沟渠治理、泵站扬水站建设、节水管道安装、涵洞、生产桥维修重建、危旧桥除险加固、自来水改造。

二、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村民议事程序,水利建设事项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涉及筹劳筹资项目,履行一事一议程序。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向水利部门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申请说明村耕地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水源电力情况,水利工程建后效益分析。同时上报农民义务监督员3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项目由乡镇进行汇总排序。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水务局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要求,对各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勘察和筛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项目审查通过后,由上级部门进行批复,对项目预算进行财政评审,评审完毕后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完毕后组织中标单位进行施工。

农业局工程管理科—

农业局农田水利科—

                  

精准扶贫之健康扶贫政策

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以贫困家庭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

1、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常规体格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腹部B超)和健康指导。开展中医辨识并进行保健指导。

3、为家庭提供健康教育知识,免费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咨询和健康讲座,县医院定期对居民开展健康咨询和义诊活动。

4、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安排,对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免费为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和喂养指导,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卫生院免费进行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包括免费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中医保健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免费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分别免费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在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进行。包括免费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

5、乡镇卫生院联合县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发生。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包括免费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肝功、肾功、血尿常规、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开展孕早期保健指导。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免费做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血尿常规检测等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县妇幼保健院各进行1次随访。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保健指导。在收到产妇分娩信息后,乡镇卫生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卫生院免费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并进行避孕、母乳喂养等指导。

6、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免费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进行用药及生活方式指导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和对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的粗测判断。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免费提供至少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进行用药及生活方式指导,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糖检测,和对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的粗测判断。

二、基本医疗服务

为贫困家庭提供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健康咨询、指导和上门诊疗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向服务对象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协商确定。服务团队在接到服务对象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乡村(责任)医生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卫生院团队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乡村(责任)医生的门诊日志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存档,卫生院应加强对乡村(责任)医生的管理,并为服务对象在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县医院为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医院为贫困家庭开辟绿色通道,住院免费接送,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病人在国家规定报销基础上,出院前再次减免住院费用的10%,县医院安排12个临床科室和12个乡镇对接,贫困家庭可根据协议直接联系对接科室主任,由科室主任负责联系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诊疗。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签约贫困家庭免除挂号费、诊疗费,优先安排检查、住院,医院住院病情稳定后可转回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

三、健康评估

以建立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医师指导下,乡村(责任)医生每年对贫困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

四、转诊服务

如服务对象病情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超出乡村(责任)医生、乡镇卫生院诊疗能力的,签约医生可直接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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