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健康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较往年有所调整
12月4日,我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启动会议。市领导郭卫欣、李胜法出席会议。(新闻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1
调整“参保范围及对象”
修改为:(一)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二)由市公安局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三)在我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2
调整新生儿参保登记有关事项
修改为:新生儿参保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自出生之日起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日不予办理。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确定年度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号)要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4
确定年度辛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标准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2号)要求,年度辛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提高的20元由财政补助资金列支。
5
调整大病保险待遇支付
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2号)要求,对《辛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中待遇支付方面,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水平:
(1)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00元调整为元。
(2)调整大病起付分段及赔付比例:由00至元部分赔付50%调整为至元部分赔付60%;元以上至元部分赔付55%调整为以上至1元部分赔付65%;元以上至1元部分赔付60%调整为1以上至1元部分赔付70%;1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赔付65%调整为1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赔付7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自年1月1日起执行,对年度已经产生的大病报销费用,由大病承办的商保公司依规进行二次补助。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小编联系了市人社局
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辛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答: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户籍不是辛集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可以办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取得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凭暂住证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免去参保费用?
答: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残联、扶贫办核验,符合条件的可免去个人参保费用。
四、
(一)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新参保手续?
答:1、城乡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根据本人情况填写《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凭居住证(暂住证明)到本人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新生儿参保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自出生之日起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出日不予办理。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原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续保手续?
原参保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年缴费的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居委会申请续保手续,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
五、参保居民如何就医?
答:1、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居民需转往我市域外就医的,应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填写《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务科审核盖章,报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原则上应转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转往域外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可以参照三级医疗机构处理。多次转外住院治疗应逐次审核。
3、参保居民因病情危急需先行转院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或入院证明,按实际情况注明“急、危、重”字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4、参保居民转外就医需复诊的,可持第一次转诊转院表复印件、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癌症放化疗的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放化疗期间有效。
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就医前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实现出院直接结算;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由参保患者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到我市经办机构进行二次录入,同时由经办机构派出外调人员进行医疗审核,确认属实后进入报销程序,按规定程序报销。
6、农民工、创业就业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可持社保卡、身份证及相关工作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可继续在参保地就医报销。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结算。
六、城乡居民医保最高能报销多少?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八、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有哪些种,如何办理?
答: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两大类16种:
第一类(13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结核病。
第二类(3种):帕金森病、癫痫、精神障碍。
门诊特殊病共7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填写《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相关资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年11月份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随时向乡镇卫生院提交门诊慢性病申请,经办机构每月鉴定一次。
参保居民申报门诊特殊病时,填写《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审批表》。门诊特殊病每月评审一次,患者提供相关资料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评审当月享受待遇。
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以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定一年不变;经鉴定为特种病的参保居民,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定一年不变,治疗终结后由参保居民提交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医疗费票据,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九、文件中提及的意外保险是否需要另外缴纳?
答:不用。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由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商业保险原则,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十、以前入着职工医保要改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答:需要先终止职工医保,在征缴期内按居民医保规定办理。
十一、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挂钩。从年以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再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十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
答: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截止到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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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人社局
图文
张思瑶张笑熊
编审
张萌张天放王龙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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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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