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殊病病种有哪些?
答:我市目前以下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管理: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类风湿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精神病、重症肌无力、苯丙酮尿症、硬皮病、血友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布鲁氏菌。
二、申请门诊特殊病需要哪些材料?
答:1门诊特殊病申请表;2与申报特殊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3社会保障卡、一寸照片3张。
三、如何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就医证(慢病本)?
答:携带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四、什么时间可申请办理?
答:门诊特殊病按季办理,每季未10天前的工作日内均可申请办理,城乡医保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按照《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鉴定,符合标准的发放就医证,并从发证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门诊特殊病如何报销
答:参保患者根据本人情况,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作为门医院(在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的情况下,可再增加一医院),医院直接报销,已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医院就医一年后,医院。
六、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降低了标准”“简化了流程”“增加了病种”:
降低了标准:贫困人口患高血压Ⅱ级中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肢体功能障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功能障碍)、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请办理认定。
简化了流程:材料准备完善的,可以到乡镇卫生院按月办理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经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卫生院代发门诊特殊病就医证;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携带所需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当日办理。
患有多种门诊特殊病的贫困人口,可同时(在18+4门诊特殊病中)申请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病。
增加了病种: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增加病种有: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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