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全省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及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的通知
医教字〔〕13号
各相关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统一全省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医政〔〕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疾病分类管理,强化住院病案首页质控管理工作,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一律使用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全省于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ICD编码,年5月1日-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旧版一律停用。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新版ICD编码启用后同步成立省级专家咨询组负责有关编码问题的解答与维护。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新增疾病诊断、手术和操作编码。现就我院正式启用全省统一的ICD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疾病ICD分类与编码、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工作于年使用国家版,取消了手工自行录入功能,分类与编码均执行平台检索与查找并自动匹配功能(急诊科除外)。
二、新版ICD分类与编码自文件下发日开始执行,在使用中会出现部分检索结果与原先不一致情况,请各科室做好科室讨论与记录,存在异议的一天一上报。三、执行新版ICD编码是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实现可对比、可分析的医疗大数据体系的技术措施之一,不影响在院病人的正常业务办理、不影响历史信息的统计查询。
四、医院领导小组与科室实施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病案室,陈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新版ICD编码使用过程中问题的反馈与登记,经管理小组审核后集中向省级专家组反馈。各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科主任兼组长(副主任兼副组长)、科秘书兼管理员,负责日常科内问题的商议与解答,管理员负责登记与报送工作。
五、纪律要求: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在新版使用过程中不得虚假填写、不得随意填写。严禁随意填写与疾病或操作无关的名称与编码,一经查实,医院规章兑现考核,引发纠纷的由当事人或(和)科室负责。
六、此通知归医教科、病案室负责解析。
特此通知
附件(见医院内网):
1.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1.1
2.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1.1
3.ICD编码省级专家咨询组名单及轮值表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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