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都安瑶族自治县九渡乡一村民,自称会土方治牛病,想以火烧牛蹄帮牛治病,结果牛没治好,自医院。与牛的主人协商赔偿不成,该村民把牛主人诉至法院。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年5月5日8时,韦某与卢某在村里一家代销店一起喝酒。觥筹交错之间,韦某看到卢某不时眉头紧锁,便问道:
韦某
老哥,有什么事那么不开心?讲出来老弟我可以帮忙啊!
唉!还不是我家那头牛挨了牛蹄病,家里面就靠这头牛来做工了!现在在想该怎么医治啊!
卢某▲图片来自网络
韦某得知后拍着胸脯自信满满说道:
韦某
这种牛蹄病我见过人家都用火药烧要,好得很快,我也会医!
真的?太好了!你一定要帮帮我!
卢某卢某听到韦某如是说,便邀请韦某前去帮忙医治。两人共分喝完三瓶白酒后,即前往卢某家医治病牛。到达卢某家,韦某开始医治病牛,不料操作不当,引火上身,发生烧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卢某及其亲戚将韦某送到卫生院,后因伤势过重,转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双眼烧伤。年5月23日韦某出院,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31元,送诊包车费元。
韦某出院后,多次找卢某协商要求赔偿未果,年,韦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韦某与被告卢某双方形成无偿帮工法律关系。
韦某在未具备兽医从医资格、也未具备医治经验的情况下,答应卢某前往医治病牛,在此事故中主观上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卢某邀请未具备兽医从医资格、也未具备医治经验的韦某进行医治,并且在双方均已醉酒或接近醉酒的情况下,卢某理应阻止韦某进行医治,但卢某并没有阻止,其自身在此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被告卢某赔偿原告韦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元。
來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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