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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

来源:风心病治疗 时间:2017-8-8

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75号)文件精神,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可直接在我院报销啦!

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一)第一类(14种)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

(二)第二类(10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

医院医院,接收除精神疾病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申请,并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发放认定表。

(三)第三类(9种)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向参保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经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我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医疗费用结帐时不需垫付,直接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有哪些报销好处?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月限额报销:

(一)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

(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本病种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

(三)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一个年度内患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医生、定治疗方案等管理。符合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如何申请居民医保门诊特病认定?

(一)从年6月起,每月1-5日在医院门诊部一楼1-5房间提交申请资料。

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一份,表上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份。

3、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注: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检查报告须提供原件,疾病诊医院盖鲜章。)

4、提交申报资料时交鉴定费62元/每个疾病。

(二)每月15日我院集中组织体检鉴定(节假日顺延),经鉴定符合《自贡市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要求的,每月26日后发放《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报各区、县医保局备案后的次月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病报销政策,按月计算资格认定后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当年剩余月份费用总和。

(三)经认定符合病种的有效时限是36个月,期满前1个月需要重新申请审定。但在有效期内,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用药达到6个月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需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从认定的次月起重新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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