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年11月6日消息,东莞市凯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因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坑大队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年9月26日,东莞市凯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具体为:厂房车间内使用可燃泡沫彩钢板进行装修分隔,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规定的A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第3.2.17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东莞市凯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年10月31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对火灾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东莞市凯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凯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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