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东莞海雅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缺失,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牌内容空白,涉嫌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茶山分局查处这起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案件。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年6月,广东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企业要将“一线三排”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到企业安全管理中,落实“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的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近日,茶山应急管理分局查处了一起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案件。当天,专职安全员叶柱波等人在对东莞海雅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时进行复查工作时,发现该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对首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排除。专职安全员随即向分局汇报情况。接报后,分局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经查证,该企业主要生产汽车五金冲压模具,首检时已经发现生产车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齐全等问题。通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间的吊钩未设置防脱落装置,电箱未设置盖子,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执法人员在翻阅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完善教育培训、安全会议等资料。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和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牌时,发现该企业的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缺失,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牌内容空白,涉嫌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但是该企业至今未完全整改消除隐患,且未如实记录和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立案调查。经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强调隐患未及时整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宣传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目前,该企业已吸取教训,并表示将尽快整改隐患,今后,将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茶山应急管理分局铁腕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处罚企业47家,查封企业12家。接下来,该分局将继续抓好“一线三排”工作,督促企业抓好主体责任和员工意识,通过持续开展全面排查推动“一线三排”落到实处!何建文何建文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本文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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