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时间、地点
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3日参保居民可到所在村委会、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病种范围(20种)
高血压(三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所需资料
1、《沧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
乡镇社保所或城区办工作人员对参保居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患者身份,申报病种是否符合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填写《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前一并上报河间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注意事项:
1、已认定慢性病没有增加新病种的患者不再参与认定。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参保地选择1-2家一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院必须为沧州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
2、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确需变更的,可在每年12月份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患者在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范围的医疗费用,医院即时报销,起付标准金元,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广大参保居民及工作人员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有序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咨询河间市医疗保障局
年12月14日
来源:河间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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