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获悉,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河南国能电池公司”)因拖欠北京一公司两笔共计多万元的货款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对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称凡举报有关线索,并交由法院成功执行的,申请人将自愿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据公开法律文书显示,年12月,河南国能电池公司与北京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年5月,北京某公司开始为河南国能电池公司进行陆续供货、产品配套、模具制作。虽然河南国能电池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欠.8万余元尚未付清。经北京某公司多次催要后拒不还款,被告上北京房山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河南国能电池公司于年10月31日前支付欠付货款.8万余元,如逾期支付,将支付相应利息。
而另一起案件中,河南国能电池公司尚欠北京某公司74.9万余元货款。
7月12日,经北京某公司申请,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显示,被悬赏人为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伟。未执行标的(含延迟履行所产生的利息)分别为.7万余元和75.5万余元。该公司住所地为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征集线索为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据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透露,凡向法院提交有关线索,并由法院成功执行的,申请人将自愿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浩雄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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