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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来源:风心病治疗 时间:2021-3-16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遂宁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问答为你一一解读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重大民生保障政策。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筹资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个人缴费标准是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基金收支情况、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确定。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一)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按医院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

2.中心卫生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85%;

3.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5%;

4.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0%;

5.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5%;

6.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

7.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55%;

8.医院:起付标准元,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45%;

其中,参保学生(含大学生)、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因长期居住异地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异地住院可按市内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二)门诊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年人均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人,年度内有效、不结转;参保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可凭发票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元。

2.慢性特殊疾病门诊(需申请)。参保人因患慢性特殊疾病,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年内未发生住院费用的,于审批通过后次月享受慢病门诊报销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70%)报销,单个病种年度最高限额元,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即每人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元。

3.居民“两病”门诊(需申请)。“两病”即为“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疾病,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已纳入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两病”患者,按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4.重症门诊(需申请)。经申请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因患重症特殊疾病及主要并发症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合规费用,按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医疗费用与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累计进入年内最高支付限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相同病种不得重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待遇。

(三)生育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顺产元,剖宫产(难产)0元,流产元,引产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元。

(四)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以下分段比例赔付大病保险金:   1、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赔付比例为55%;   2、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赔付比例65%;   3、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赔付比例75%;   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赔付比例8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

四、哪些病种可以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两病、重症特殊疾病的门诊报销待遇?如何申请?

(一)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21种):1.帕金森综合征、2.重症肌无力、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5.活动性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7.原发性高血压、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慢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糖尿病、13.慢性肾功能衰竭、14.类风湿性关节炎(RA)、15.慢性心衰、16.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除外)、17.支气管哮喘、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1.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年美国风湿病学会推荐标准)

(二)“两病”病种(2种):1.高血压、2.糖尿病。

(三)重症病种(18种):1.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大于或者等于umol);2.肾移植术后;3.肝移植术后;4.心脏移植术后;5.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6.各种恶性肿瘤;7.血友病;8.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咳嗽、咳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70%);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生存状态为"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失代偿);12.渐冻症;13.癫痫病;14.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15.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6.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7.耐多药性肺结核;18.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此6种疾病应为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平台在册患者)。

(四)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的申请。原医院(含二级)住院资料。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能确诊的病种,住院资料可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一年有两次认定时间:

1.1月1日至5月31日提交认定资料,6月进行集中认定,7月起开始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报销限额为全年报销限额标准的50%。

2.7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认定资料,12月进行集中认定,从次年1月起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五)“两病”的申请。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每年3月、6月、9月对"两病"进行集中认定,认定完成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六)重症的申请。医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间无限制,申请成功后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五、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基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的主要保障方式是: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否还要另外缴费?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凡参加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保险费全部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年度医保基金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支付的大病保险费为54.2元/人,不需要参保居民再单独缴费。

来源:遂宁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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