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小康的重要保证,更是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摆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始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健康扶贫,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让贫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能过得去,坚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方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充分享受政府“医保惠民”、“医保扶贫”相关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计制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委托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送到您手中,希望您仔细阅读,深刻理解。
一、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覆盖人群
具有大厂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介绍
(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员名单,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大幅提高贫困人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1、取消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的,取消元的起付线。
2、提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具有以下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提高至以下待遇: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由70%-85%提高至90%,年度报销封顶线由5-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伴有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风心病、肺心病等导致)、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慢性肾脏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帕金森氏病等疾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5%,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至元。
(三)大幅提高贫困人员住院就医待遇水平。
1、降低住院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1)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85%提高至90%。
(2)农村建档立卡人员需前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仍按原政策规定报销。
(3)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未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统筹区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自付部分不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四)大幅提高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1、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取消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元的年度起付线。
2、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五)实施建档立卡人员“退出不退”政策。
对年8月1日之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便民政策介绍
(一)实施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随诊随报、出院即报”制度。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在廊坊区域内合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就诊或住院治疗,实行“随诊随报、出院即报”制度,不需要全额垫付就诊费用和返回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申请报销;县域外住院,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实现只跑一次办结。
(二)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符合基本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在大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持社保卡、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的垫资压力。
(三)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一窗口、一票制”报销结算制度。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就医费用在就医结束后,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四)简化门诊特殊病申报程序。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患有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需要申报鉴定的,不同于普通参保人员每年4月、9月定期申报鉴定,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随时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鉴定,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自发证之日起享受相关门诊报销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员可随时接待建档立卡参保人员申报鉴定申请,及时出具鉴定结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及时发放“特殊疾病大额门诊就诊专用证”。
(五)降低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农村建档立卡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适当放宽认定标准,提交的与申请疾病相关的诊断证明、体检表、病历、化验单、检查结果回报单等资料,可适当降低医疗机构级别要求,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特殊疾病诊疗记录及检查化验回报单予以认定,尽量简化建档立卡参保人员跑办过程。
(六)增加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取药量。延长建档立卡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减少建档立卡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跑办次数。
(七)缩短域外就医报销款拨付时限。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在域外就医费用报销,缩短就医报销款拨付时限,自申报之日起报销款的拨付期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
(八)开放乡镇卫生院住院医院的外检权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需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费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费用,按照乡镇卫生院级别予以报销,减轻就医负担。
(九)开通医保扶贫服务投诉热线,实施“大厂人社”北京白癜风治疗哪里最好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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